设立外国企业北京代表处
一、 所需文件
(1)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,申请书内容包括:常驻代表机构名称、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、驻在地点、代表机构业务范围、驻在期限;(我方协助制作)
(2)企业合法开业证明及中文译件4份,(其中香港公司同时提交商业登记证复印件);
(3)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、复印件1份及中文译件
(4)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任首席代表及代表的任命书(我方协助制作);
(5)各代表的护照复印件及中文译件5份、各代表的照片各三张、各代表18岁起工作简历
(6)租期在一年以上的办事场所的租赁协议、房产证明复印件3份(朝阳区需房租发票)
二、办理流程
市工商局办代表处注册证→出入境管理处备案→刻章→技术监督局办组织机构代码→国税、地税登记
三 、所需时间
20—25工作天
四、收费标准
| 开业工商代理费 |
1800 |
开业地税登记代理费 |
500 |
| 开业国税登记代理费 |
500 |
开业组织机构代码代理费 |
200 |
| 出入境备案 |
200 |
开业服务费总计 |
3000 |
| 其中不含相关部门收费标准:登记费:620元 刻章费:500元 组织机构代码:30元 税务登记证:10元 共计:1160 |
北京金垚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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